拼音shī rù
注音ㄕ ㄖㄨˋ
⒈ 谓轻罪重判或不当判刑而判刑。
⒈ 谓轻罪重判或不当判刑而判刑。
引《唐律疏议·断狱·官司出入人罪》:“﹝断罪﹞失於入者各减三等,假有从笞失入百杖,於所剩罪上减三等。”
《资治通鉴·后周太祖广顺二年》:“大理卿 萧儼 恶 延巳 为人,数上疏攻之,会 儼 坐失入人死罪, 钟謨、李德明 辈必欲杀之。”
胡三省 注:“误入人死罪,谓之失入。”
《宋史·查陶传》:“陶 执法深刻,用刑多失中,前后坐罚金百餘斤,皆以失入,无误出者。”
⒈ 法律上指犯轻罪而科重刑,或不应科刑而科刑,皆称为「失入」。相对于失出而言。
反失出